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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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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未知 日期:2012-6-21 11:34:03 人气: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及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人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可自主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  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了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6000万元以下(含6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3.组织随机抽取

①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

②按投标人报名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③将所有抽取确定的号码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

④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人,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候选人。

⑤对抽取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方可正式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合格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当三名候选人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⑥招标人依据抽签后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招标代理机构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不良记录有效期内不得参加随机抽取。

(二)综合评估法:总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除采用随机抽取法外,也可采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实力与资信、代理业绩、市场行为、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对本项目编写的招标代理方案进行评审打分的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投标人报价,投标报价的设置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20%(不含20%)。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按以下标准评审打分(第②至第⑥项),总分为100分:

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必备条件)

②投标人实力与资信(20分)

③投标报价(10分)

④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30分)

⑤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10分)

⑥投标人编写的招标代理方案(30分)

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要求为暂定级时,投标人资格等级为甲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评审打分的总分上加2分,资格等级为乙级的可加1分;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要求为乙级时,投标人资格等级为甲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评审打分的总分上加1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14)。

投标人按评审打分结果排出前三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采用随机抽取法的招标项目,当单个项目报名的合格投标人超过50家时,招标人可在合格投标人中直接抽取中标候选人,也可只选定不低于合格投标人数量20%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进入抽取程序,但未参加抽取的单位,招标人应提前通知。

第七条  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放弃中标。

第八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交选择确定情况书面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11日起施行。

附表1

投标人实力与资信评分表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备注

1

企业

信誉

6分)

上一年度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获得省级先进工作单位或近三年度获得省级先进单位累计达到二次,且客户普遍评价高

6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先进单位,或近三年内获得市级达两次的,且客户普遍评价高

4

三年内无任何奖项,客户评价意见一般

2

2

人员

情况

10分)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30名以上,注册执业资格15人以上,注册造价师10人以上;乙级或暂定级招标代理及机构专职人员22名以上,注册执业资格11人以上,注册造价师6名以上

10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25名以上,注册执业资格12人以上,注册造价师7人以上;乙级或暂定级招标代理及机构专职人员17名以上,注册执业资格8人以上,注册造价师5名以上

8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20名以上,注册执业资格10人以上,注册造价师5人以上;乙级或暂定级招标代理及机构专职人员12名以上,注册执业资格6人以上,注册造价师3名以上

6

3

机构注册资金

4分)

800万以上

4

500万以上

3

200万以上

2

100万以上

1

4

  

5

市场

行为

10分)

投标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7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3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

拟任专职人员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3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1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0.5

注:1、招标代理工作省级先进单位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先进单位为准。

    2、客户评价意见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登记手册原件为准。

3、专职人员所在单位以专职人员证原件注册单位的为准。

4、不良行为记录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为准。有效期为投标前两个季度。

5、外省驻湘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并按总公司的人员、业绩进行评分。

附表2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备注

1

代理业绩

30分)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25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到5个;乙级或暂定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6个亿以上;

30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22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到3个;乙级或暂定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4个亿以上;

25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20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到2个;乙级或暂定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2个亿以上;

20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8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到1个;乙级或暂定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0个亿以上;

15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6个亿以上;乙级或暂定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8个亿以上;

10

注: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注明的中标金额为准。

附表3

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备注

1

招标组织方案

9分)

全面、严谨、科学、周详

7-9

比较完善

4-6

欠全面、欠严谨、欠科学

0-3

2

招标代理计划书

6分)

全面、严谨、科学、周详

4-6

比较完善

2-4

欠全面、欠严谨、欠科学

0-2

3

工程量清单及标底预算质量(6分)

规范、严谨、准确、合理

4-6

质量一般

2-4

欠规范、欠合理、欠准确

0-2

4

招投标情况备案情况

6分)

全面、规范、严谨

4-6

质量一般

2-4

欠全面、欠规范、欠严谨

0-2

5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答辩

3分)

招标方案陈述合理,回答评委问题专业科学

3

招标方案陈述与答辩一般

2

招标方案陈述表达不清,回答评委问题欠专业

1

6

  

附表4

投标报价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0<                       ×100%

            基准价

0开始每升1%2分,即100-2*100X

1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2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0

          基准价

0开始每降1%2分,即100-2*100X

说明:

    投标报价基准价为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上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20%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20%确定,投标报价高于上限值或低于下限值的,其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备注:通过以上评分表计算出的投标报价得分是以100分为总分计算所得,该得分乘以0.1的系数为最后的投标报价得分。